俄罗斯进口通关流程如下:
根据俄罗斯《海关法典》规定,海关手续应在发货人(出口时)或收货人(进口时)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俄海关机关的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间为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海关机关工作时间。
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海关手续可在其它地点和非海关工作时间办理,但需收取双倍手续费。俄国家海关委员会有权决定某些种类的商品和交通工具只能在指定的海关机关办理海关手续,某些商品只有办完动植物检疫、生态及其他检验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手续分为初步手续和基本手续两部分。
1.初步手续指货物按一定的海关制度存放之前应办理的手续,旨在防止运入违禁品并为海关目的进行商品验证。
2.基本手续指在海关接收报关单后,由海关、报关人及其他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应受海关进行监管的进口货物和交通工具通常运到收货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海关并在那里办理海关手续。
对货物和交通工具拥有全权的人员应在俄国家海关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该期限不得超过向海关提交货物后的15天(若是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不得超过10天)。
如海关确认受理报关单,则应将报关单编号并注明受理日期。如对所提交的单证信息发生质疑,海关有权索要补充单证和信息,以便检查报关单和提交的单证所含信息是否准确。海关负责人须在不超过10天的期限内审查单证并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若是易腐货物则不超过3天)。
上述期限自报关单提交之日起算。运入消费税应税商品时还须提前办理货物申报,在预计货物过境之日前10—30天内须向海关提交临时报关单并将海关税费保证金存入海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