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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食品中兽药残留含量大允许最限制的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修正案生效

日期:2024-07-20 09:59:01 来源:莱瑞测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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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3年6月23日第70号决定通过的欧亚经济联盟(关税同盟)关于脂肪和油产品、牛奶和乳制品、肉类和肉制品、鱼和鱼产品、禽肉及其加工产品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修正案生效。它们确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药理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最大允许残留限制。

该修正案确定了在联盟国家注册的动物源性未加工和加工食品中75种兽药产品(药理活性物质及其代谢物)的最大允许定量残留量水平。此外,还制定了对技术法规中未提及和(或)未在成员国领土上注册的兽医残留物的控制要求,这对进口产品尤为重要。

在本次会议中,欧亚经济联盟技术监督部长瓦伦丁·塔塔里茨基谈到,由于实施了所采用的变化,在欧盟关税区流通的食品的安全性将提高。这也将有助于解决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含量控制结果的不同解释问题。

在今年2月份,委员会董事会设立了一个过渡期,以便动物源性食品的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员和销售商(供应商)逐步准备遵守新要求。

自理事会第70号决定通过的对关税同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和EAEU(关税同盟)针对某些类型食品的其他技术法规的修正案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即在2026年1月10日之前,欧盟被允许根据上述技术法规先前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生产和发布。同时,在制造商规定的保质期内,此类产品可以在EAEU市场上流通。

此外,为了执行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的这一决定,在今年6月25日,委员会董事会将研究(测试)和测量方法标准清单修订为联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相关修正案与委员会理事会 2023 年6月23日第70号决定同时生效,即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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