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9年8月8日第114号决定,TR EAEU 048/2019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能耗设备的能效要求》。
能效技术法规目的是为了确保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的能耗设备能源效率和资源节约,以及防止在能源效率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AC能效标签认证方案:
1. 批量生产设备的EAC认证(EAC certificate)按1C方案进行;一批设备-按3C方案;单台设备-按4C方案。
在EAC认证(EAC certificate)设备时,申请人是:
对于方案 1C-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
2.批量生产设备的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根据方案 1d、3d 和 6d 进行,一批设备(单个设备)-根据方案 2d 和 4d。
在能耗设备的EAC符合性声明时,申请人是:
对于方案 1D、3D和 6D——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
对于方案 2D 和 4D-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卖方(进口商)。
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的提交的文件包括:
1.制造该设备所依据的文件的副本(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如果有);
2.操作使用手册复印件;
3.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的副本,包括设备批次,包括其尺寸或单个设备(对于方案 3C 和 4C);
4.与制造商(包括与外国制造商)的合同副本(对于方案 1C);
5. ISO管理体系证书副本(如果有)
6. 设备生产状态先前分析报告的副本(如果有);
7. 设备样本(类型样本)的研究(测试)协议的副本(如果有);
8. 成员国的立法法人企业的信息;
9. 其他文件(如果有);
11. 贴有EAC标志的标签;
12. 在测试实验室对设备的样品进行测试的测试报告;
欧亚经济联盟《关于用能设备能效要求》技术法规适用能耗设备清单:
1、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耗能设备能效的要求》(TR EAEU 048/2019)附录2第1款规定的制冷器具 (符合性声明)
2、技术规程附录3第1款规定的异步电动机 (符合性声明)
3、技术法规附录第 4 款第 1 款规定的电视机 (符合性声明)
4、技术规范附录5第1款规定的处于待机和关闭状态的家用和办公用电设备 (符合性声明)
5、技术法规附录6第1款规定的家用洗衣机 (符合性声明)
6、技术法规附录 N 7 第 1 段规定的家用洗碗机 (符合性声明)
7、技术规范附录8第1款规定的电视机顶盒 符合性声明
8、技术法规附录 N 9 第 1 段规定的电灯 (符合性声明)
9、技术法规附录 N 10 第 1 段规定的外部电源 (符合性声明)
10、技术法规附录 N 11 第 1 段规定的循环泵 (符合性声明)
11、技术法规附录 N 12 第 1 段规定的电驱动风机 (符合性声明)
12、技术规范附录13第1款规定的不带内置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压气体放电灯、镇流器及灯用灯 合格认证
13、技术法规附录N 14第1款规定的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 (合格证书)
14、技术法规附录 N 15 第 1 段规定的滚筒式干燥机 (符合性声明)
15、技术法规附录 N 16 第 1 段规定的真空吸尘器 (符合性声明)
16、技术法规附录 N 17 第 1 段中指定的计算机和服务器 (合格证书)
17、技术法规附录 N 18 第 1 段规定的水泵 (符合性声明)
18、技术法规附录 N 19 第 1 段规定的空调和室内风扇 (符合性声明)
EAC能效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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