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EEC)批准了统一欧亚经济联盟中某些程序的共同方法,以统一在欧亚运输走廊和路线列表中的国际公路运输实施中重型及(或)大型车辆通行特别许可的程序。
该文件为所有成员国制定了特别许可的条款和有效性、申请表及其中规定的信息,以及每个州颁发许可的统一权威机构。
因此,建议EAEU成员国确定:
a)发放特别许可的条款:
如果不需要就路线达成一致——即自特别许可申请登记之日起24个工作小时内,并在根据成员国法律取得特别许可所需的所有必要事件发生后;
如需就路线达成一致——在根据成员国法律要求获得特别许可的所有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紧急情况下——自申请登记日起3小时内;
b) 特别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135个工作日;
c) 提前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国际公路运输计划开通日期之前)不得早于国际公路运输开始日期的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