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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CU 004/2011 - 关于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技术法规

日期:2022-11-23 23:10:07 来源:莱瑞测 浏览: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规则协定的基础上制定的。

2. 制定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建立统一的低电压设备技术要求并强制实施,确保符合低电压设备安全要求的合格产品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联盟区域内自由流通。

3. 如果在低电压设备方面,已经采用了海关联盟、欧亚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EAEU)的其他技术法规,对低电压设备提出了要求,则低电压设备必须符合适用于它的欧亚联盟 EAEU的所有这些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低电压设备。

受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约束的低电压设备包括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为50V 至1000V(含)AC 和 直流电压75V至1500V(含)DC 的电气设备。

2. 本海关联盟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设计用于在爆炸性环境中工作的电气设备;

医疗产品;

电梯和货梯的电气设备(电机除外);

用于国防目的的电气设备;

牧场树篱控制装置;

用于空中、水上、陆地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用于核电厂反应堆设施安全系统的电气设备。

3. 海关联盟的这项技术法规规定了对低电压设备的安全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以及防止在其目的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4条 安全要求

低电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使其在用于预定目的并满足安装、操作(使用)、储存、运输和维护的要求时,该设备提供:

对电流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所需的保护级别;

没有不可接受的可能导致危险的高温、电弧或辐射风险;

对低压设备的旋转和静止部件造成伤害所需的防护等级;

对因使用低压设备而引起的非电气危害(包括由物理、化学或生物因素引起的危害)所要求的保护水平;

所需的绝缘保护水平;

所需的机械和开关耐磨性水平;

在适当的外部环境气候条件下,对外部影响因素(包括非机械因素)的必要抵抗水平;

不存在因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影响而导致的过载、应急模式和故障期间不可接受的风险;

在连接和安装过程中不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低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使其在正常和紧急操作条件下不会成为着火源。

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低电压设备用于其预期目的。

第5条 标识和操作文件要求

1. 低电压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类型、品牌、型号)、影响安全的主要参数和特性、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低电压设备所在国家制造的电压必须适用于海关联盟区域内低电压设备,并在其所附的操作文件中进行了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低电压设备的产品名称和型号(类型、品牌、型号)也必须标识于包装和铭牌上。

2. 如果本条第 1 款所提供的信息不能用于低电压设备,则只能在该设备所附的操作文件中注明。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名称和商标、低电压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类型、品牌、型号-如果有)必须标识在产品包装上。

3. 低电压设备的标志应清晰易读,并贴在低电压设备上,并且应贴在无需使用工具拆卸即可检查的地方。

4. 低压设备操作文件必须包括:

本条第 1 款所列信息;

有关低电压设备(产品)用途的信息;

特性和参数;

安全操作(使用)的规则和条件;

安装、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的规则和条件(如有必要 - 为其设定要求);

有关检测到该设备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位置(制造商的授权人)、进口商、联系信息;

低电压设备的制造年份和月份和地址和确定制造年份的方法的信息。

5. 操作文件以俄语和海关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语言执行,但须符合海关联盟成员国的相关立法要求.

操作文件必须是纸质的。它们可能附有一套电子媒体上的操作文件。非家用低电压设备组中包含的操作文件可以只在电子媒体上执行。

第 6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1. 低电压设备符合海关联盟的本技术法规是通过直接满足其安全要求或满足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的要求来确保的。

2. 低电压设备的测试和测量方法在标准清单中的标准中规范,包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采用和实施要求所必需的抽样规则和产品符合性认证评估方法。

第 7 条 符合性确认

欧亚联盟EAC合格评估计划

E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Description 描述
1C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 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

3C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4C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

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除了EAC符合性声明外,您还可以申请一份自愿性GOST R 证书。获得自愿性GOST 认证的产品可以加贴GOST 标志。任何产品都可以根据 GOST 标准进行认证,以让客户相信产品的质量。

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Description  描述
1D 

用于批量生产 。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2D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3D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4D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6D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第8条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统一EAC标志

授权代表 Bevollmächtigter Vertreter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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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CU 032/2013 On safety of pressure equipment

符合TR 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第9条 保障条款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4/2011“关于低电压设备的安全”附录


根据海关联盟TR CU 004/2011“关于低电压设备的安全性”技术规定,以EAC合格证书(EAC Certificate)形式确认符合性的低电压设备产品清单:

产品类别  产品

1. 电器和家用电器:

- 用于烹饪和储存食物以及机械化厨房电气设备;

- 用于加工(洗涤、熨烫、烘干、清洁)皮草、衣服和鞋子的电气设备;

- 用于清洁和清洁家居的电器

- 维持和调节室内气候的电器

- 清洁家庭卫生电器

- 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电器;

- 用于身体加热的电器;

- 振动按摩器;

- 游戏、运动和健身器材;

- 音频和视频设备、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接收器;

- 电源、充电器、稳压器;

- 用于园艺工具

- 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池塘电器

- 电动泵;

- 照明设备和光源;

- 电力布线产品;

- 连接线延长线

2. 个人电子计算机(个人电脑)

3. 连接到个人电子计算机的低电压设备

4. 电动工具(手持式和便携式)

5.电子乐器

6. 电缆、电线和电线组件

7. 自动开关、控制电流装置

8. 用于分配电能的装置

9. 电气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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