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TR CU 008/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规则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建立对玩具必须满足的统一要求,确保玩具在统一海关联盟区域内自由流通。
3. 如果在玩具采用了海关联盟、欧亚经济共同体(以下简称 EurAsEC)的其他技术法规,则玩具必须符合所有欧亚联盟的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1.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且以前未使用过的玩具。
2.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不适用于附件1中规定的不属于玩具的产品,以及定制玩具、展览样品。
3.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规定了对玩具的要求,以保护儿童和照顾他们的人的生命和健康,并防止在玩具的用途和安全方面误导购买者的行为。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1. 玩具在符合海关联盟的本技术法规以及其他适用于其的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通过符合性认证的情况下,根据本技术法规第6条可在市场上流通。
2. 未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玩具,不得在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打上产品流通EAC标志,不得使用投入市场流通。
3. 在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未标有统一流通EAC标志的玩具,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第4条 安全要求
1.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对儿童及其照顾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险,并确保不存在以下风险:
由于玩具的设计风险;
由于使用的材料风险;
与玩具的使用有关风险,在不改变玩具的功能和基本特性、更换材料的情况下改变玩具的设计时不能排除这种情况。
与使用玩具相关的风险应适合儿童的年龄。
2. 材料
制造玩具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未受感染,并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和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第5条第1.2款规定的标准。
3岁以下儿童玩具中,不得使用天然毛皮、天然皮革、玻璃、瓷器、钉钉材料(橡胶、纸板和纸)、3毫米以下无内盖的填充颗粒、玩具的填充物,如拨浪鼓,在潮湿环境中的尺寸会增加 5% 以上。
在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第一类危险化学品的迁移是不允许的。
在玩具中,不允许使用二次回收材料。对于玩具的生产,允许使用自己的生产废料。
玩具的保护性和装饰性涂层必须能够抵抗湿加工、唾液和汗水。
3. 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在用于预期目的时,不会对儿童及其照顾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危险。
3.1.感官指标
在卫生安全的感官指标方面,玩具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要求。
3.2.物理机械性能
玩具及其组成部分,包括紧固,必须能够承受因将玩具用于预期目的而产生的机械载荷,同时不得倒塌并保持其消费者特性。
玩具的可触及边缘、尖点、刚性部件、弹簧、紧固件、间隙、角落、突出物、绳索、绳索和附件必须消除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风险。
玩具中液体填料的泄漏是不允许的。
玩具的活动部件必须排除对儿童造成伤害的风险。控制器必须放在儿童够不到的地方。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的可拆卸部件,以及直接与食物相连的玩具,其尺寸必须避免进入上呼吸道。
填充玩具不应在填充物中包含任何坚硬或尖锐的异物。毛绒玩具的接缝必须牢固。
食品中和/或与食品一起进入零售贸易的玩具必须有自己的包装。该包装的尺寸不得对儿童造成窒息风险。允许在食品包装外放置没有包装的塑料玩具。
玩具及其组成部分必须排除儿童窒息的风险。
完全覆盖儿童头部的密封游戏面罩和头盔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能够消除因通风不足而窒息的风险。
设计用于在水面上支撑儿童身体的玩具必须以不漏水和耐用的方式设计和制造。
让孩子适应有封闭空间的玩具,必须有一个可以从里面轻松打开的出口孔,还必须有一个带有通风孔的表面。
承载儿童体重并供骑乘的玩具必须坚固且稳定(两轮自行车除外)。具有飞轮或齿轮中立位置的机械或电动玩具必须制动。承载儿童身体重量并用于驾驶的玩具,其中轮子的运动由儿童的手或脚直接传递或通过机械传动装置和电动驱动的玩具可以不带制动装置.链条驱动玩具必须装有防护装置。支撑面必须具有防滑功能。
承载儿童重量且不打算被驱动的玩具必须坚固且抗翻倒。悬挂秋千必须坚固,3岁以下儿童的秋千座椅必须具有防止儿童坠落的结构。
带有发射装置发射弹丸的玩具,以及具有动能的弹丸,必须尽量减少对儿童和照顾他的人造成伤害的风险。
不允许在10岁以下儿童组装的构造器和模型中进行焊接。
包含加热元件的玩具的制造方式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所有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应导致接触灼伤;
整体红外辐射通量的强度水平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玩具中含有的液体、蒸汽或气体,在移除时(如果移除是玩具功能所必需的),可能会导致烧伤或其他伤害,不应有升高的温度或压力。
带有振动源的玩具的局部振动水平,发声玩具的声级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拨浪鼓玩具和接触儿童嘴巴的玩具的表面着色和涂漆是不允许的。
在桌面印刷玩具中,文字和图画应清晰并与主要背景形成对比。不允许在纸和纸板上油漆。
光学玩具的设计和制造方式应尽量减少与矫正儿童视力相关的风险。
使用LED的玩具不应对儿童的眼睛产生负面影响,不应产生有害辐射。
玩具中不得使用所有类型的激光系统。
3.3.易燃
毛绒玩具、狂欢节服装和狂欢节玩具(例如胡须、胡须、假发、面具、皇冠)以及可以容纳儿童的玩具必须是防火的。
包含化学品而非化学测试套件的游戏套装不得包含混合时会点燃并会产生有害蒸汽或气体的物质或试剂。
玩具不得具有爆炸性或含有在使用玩具时会爆炸的成分(物质、材料)。
玩具,包括化学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质或试剂:
加热时发生反应,以及与氧化性物质结合时,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能够形成易燃或易爆的蒸气/空气混合物。
3.4.化学性质
使用玩具时,必须尽量减少因化学物质进入呼吸道、皮肤、粘膜、眼睛或胃而对健康造成损害的风险。
玩具中有害化学物质的迁移和释放水平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在化学玩具和玩具套装中,包括化学物质且与化学实验套装无关,如果其含量不超过为每种物质制定的最大允许量,则允许使用一定量的物质或试剂。
3.5.毒理学和卫生指标
玩具卫生安全的毒理学和卫生指标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要求。
3.6.电气特性
在电动玩具及其任何组件上,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 V。
接触或能够接触电源的玩具部件以及电缆、电线必须进行绝缘和机械保护,以消除电击风险。
无线电遥控、电子和电动玩具的静电、电磁和电场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飞行玩具线必须是非金属和绝缘材料。
3.7.辐射安全
由天然材料制成的玩具(天然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有效活性)的辐射安全指标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中规定的卫生安全要求。
3.8.微生物指标
玩具卫生安全的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本技术法规附录2的要求。
3.9.磁性
玩具的松散磁铁和磁性元件的计算磁通量必须不超过0.5 Tl mm 或不超过吸入和吞咽的尺寸。
4. 包装
包装必须安全且没有儿童窒息的风险。
玩具必须有消费者和整体包装。
如果出售玩具的包装也是供使用的,则它被视为玩具的一个组成部分。包装的适用范围由制造商确定。
5. 标签
5.1.玩具上的标签必须可靠、可验证、清晰、易读、易于检查和识别。
5.2.标签必须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和进口商黏贴。
使用标签的地点和方法由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和进口商决定。
5.3.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玩具名称;
- 玩具制造国的名称;
- 制造商的名称和位置(制造商的授权人)、进口商、联系信息;
- 制造商的商标(如果有);
- 玩具或指示儿童年龄的象形图所针对的儿童的最低年龄;
- 主要材料材质(适用于 3 岁以下儿童)(如有必要)。
- 如何保养玩具(如有必要);
- 生产日期(月、年);
- 使用寿命或保质期(如果确定);
- 储存条件(如有必要)。
5.4.根据玩具的类型,标签的内容包括:完整性(套装)、玩具使用方法、卫生处理方法、处理玩具时的安全措施、警告提示、组装说明。
警告信息必须包含根据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3使用的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6. 玩具随附的标签和技术文件应以俄语和海关联盟成员的国家语言进行,但须遵守海关联盟国家立法中的相关要求。
第 5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 6 条 符合性认证
EAC认证方案模式
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GR国家注册证证书在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通用.
对以下产品需要按照国家注册(Stat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GR)和随后的符合性声明的形式评估(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ciate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1C |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 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 |
3C |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
4C |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
授权代表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符合TR 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关于玩具安全”的附录1
不被视为玩具且不受管制海关联盟TR CU 008/2011“玩具安全性”技术法规产品清单
1.圣诞树装饰品、人造圣诞树及配件、电动花环
2.不适合14岁以下儿童的收藏比例模型
3.儿童游乐场设备
4.运动器材,包括水下器材
5.不适合14岁以下儿童的民俗和装饰玩偶。
6.安装在公共场所供一般使用的“专业”玩具
7.老虎机
8.包含500多个拼图
9.气枪
10.弹射器和投掷装置
11.用金属尖端投掷炮弹
12.由电源供电的玩具变压器、电池充电器,包括与玩具一起提供的变压器
13.含有加热元件的产品,用于在成人监督下的教育
14.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内燃机车辆
15.带有蒸汽机的玩具车
16.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行车
17.在超过24 V的额定电压的游戏和玩具
18.枪械的复制品(仿真枪)
19.儿童首饰
20.游泳辅助设备(例如充气臂套)
21.防护装备(游泳镜、太阳镜、自行车头盔、滑板头盔)
22.儿童使用橡皮绳发射的飞行玩具
23.长度超过1200毫米的射箭弓
24.由乳胶、橡胶和硅胶弹性体制成的儿童卫生用品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8/2011“关于玩具安全”的附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