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TR CU 010/2011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欧亚联盟统一的关税区内建立对机器和设备的统一要求,在设计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营、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确保机器和设备在欧亚联盟关税区内自由流通。
3. 如果在机器和设备方面,采用了还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欧亚经济共同体 EAEU的技术法规,则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适用于它们的所有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1. TR CU 010/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制造的机器和设备。
2. TR CU 010/2011技术法规规定了机器和设备在涉及设计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中的最低必要安全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动物生命和健康、预防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TR CU 010/2011技术法规适用于已识别和确定风险类型的机器和设备,消除或减少机械设备安全的要求按照附录1和附录2确定。
4. 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机器和设备:
- 与确保通信网络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无线电频谱的使用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 用于医疗目的并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机器和设备(X 光、诊断、治疗、矫形、牙科、外科设备);
- 专门设计用于原子能领域的机器和设备。用于原子能使用领域的一般工业用途的机器和设备,与核和辐射安全的要求相抵触的部分受本技术法规的约束;
- 轮式车辆,安装在其上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 海上和河流船舶设备(船舶和浮动设备,包括这些机器和其上使用的设备);
- 飞行器和航天器;
- 专门设计用于铁路运输和地铁的铁路机车车辆和技术设备;
- 景点;
- 武器和军事装备;
- 供残疾人使用的机器和设备;
- 农林拖拉机和拖车,安装在其上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 钻井平台,其上使用的机器和设备除外。
5.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机器和设备,包括用于危险生产设施的机器和设备。
6. 如果机器和设备引起的风险在海关联盟/欧亚联盟其他技术法规中完全或部分确立,则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所有的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7. 在识别机器和设备时,特定机器和设备应该与样品或其描述的一致,可作为本技术法规第6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分类、规格和图纸、技术条件、操作文件。
8. 某些类别的机械和设备的附加安全要求应根据附录2规定的。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1. 如果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以及适用于它们的所有相关的海关联盟/欧亚联盟技术法规并通过符合性认证程序,则机器和设备在欧亚联盟共同区域市场上自由流通。
第4条 在设计开发过程中确保机器和设备的安全
1. 在设计开发机器和设备时,应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识别可能的危害风险类型。
2. 对于识别出的危害风险类型,应通过计算、测试、专家结论等方法或根据同类机器和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方法可按本技术法规第6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制定。
3. 在设计开发过程中,必须确定并确定机器和设备的可接受风险程度。同时,通过以下方式确保与既定风险相对应的安全级别:
- 研发工作的完整性;
- 根据既定顺序中验证的程序进行机器一系列必要的计算和测试;
- 根据参数和操作条件选择用于某些类型机器和设备的材料和物质;
- 设计开发应制定机器和设备的极限状态标准;
- 设计开发确定机器和设备指定的使用寿命、指定的资源、维护、维修和处置条款;
- 识别可能的可预见误用机器和设备相关的所有危险;
- 限制使用机器和设备要求。
4. 如果评估的风险高于允许值,为了降低风险,必须改变机器和(或)设备的设计,同时必须排除人员干预机器和(或)设备的所有操作模式(如果操作手册(说明)未提供干预))。
5.如果机器和设备通过改变设计无法达到确定允许风险的的技术特性,以及如果改变不经济,操作手册应包含限制条件的信息和使用本机器和设备或警告需要采取安全措施。
6. 在设计开发机器和设备时,应确定物理因素的水平(噪声、次声、空气和接触超声波、局部一般振动、电磁场水平),以及排放危险和有害物质,以确保其开发过程中的安全。
7. 在设计开发机器和设备时,应制定安全理由。
机器和设备的安全理由原件由设计开发者保存,副本由机器设备的制造商以及操作机器和设备的组织保存。
8. 操作手册说明书的开发是机器和设备设计开发的一个组成部分。操作手册说明书包括:
- 有关机器和/或设备的设计、操作原理、特性的信息;
- 安装或组装、调整或维护和修理机器和设备的说明;
- 机器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以及在机器和设备运行期间必须遵守的安全措施,包括调试、预期用途、维护、所有类型的维修、定期诊断、测试、运输、包装、保存和储存条件;
- 指定的指标(保质期、使用寿命和指定的资源),取决于设计特征。指定指标(指定资源、储存期、使用寿命)到期后,机器和设备应该停止运行,并决定送修、处置、重新验证并建立新的指定指标(分配的资源、保质期、使用寿命);
- 导致事故或故障列表、人员可能的错误行为;
- 发生事故、严重故障或事故时人员应采取的措施;
- 限制状态的标准;
- 报废和处置说明;
- 有关操作人员资格的信息。
9. 如果机器和设备供非专业人员使用,操作手册说明书应考虑到该用户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第5条 确保机器和设备在制造、储存、运输、运行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
1. 在制造机器和设备时,必须确保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2.在机器和设备的制造中,制造商必须执行一整套措施以确保安全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同时必须能够控制所有技术操作的性能。
3. 在制造机器和设备时,必须进行设计文件规定的试验。
4. 在制造机器和设备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和本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同时考虑到所采用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系统的要求。制造商应该对机器和设备进入流通使用之前进行风险评估。
5. 机器和设备制造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必须与开发者达成一致。使用根据商定的设计文件制造的机器和设备的风险不应高于开发者确定的允许风险。
6. 制造商必须为机器和设备提供操作手册/说明书。
7. 机器和设备必须有清晰、不可磨灭的警告告示或危险类型的标志。
8. 机器和设备必须有清晰易读、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识铭牌,其中包含:
- 制造商的名称和其商标;
- 机器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类型、品牌、型号(如果有));
- 制造的年份和月份
9. 如果本条第8条中给出的信息不能标识于机器设备上时,则只能在附属于该机器和设备的操作手册(说明书)中注明。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机器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类型、品牌、型号(如果有))必须标识在包装上。
10. 本条第8款规定的信息应包含在操作手册(说明书)中。此外,操作手册(说明书)必须包含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代表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他们的联系信息。
11. 操作手册(说明书)以俄语和欧亚联盟成员国的国家语言执行,但须符合欧亚联盟成员国相关立法要求。
操作手册(说明书)必须是纸质的。可以附上一套电子媒体的操作文件。非家用的机器设备配件应该包含的操作手册(说明书)可以电子媒体上执行。
12. 用于机器和设备的包装材料和物质必须是安全的。
13. 机器设备、其单元和零部件的运输和储存应考虑到设计和操作文件规定的安全要求。
14. 在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和检查时,必须在整个工作期间遵守操作手册(说明书)、维护或修理计划所规定的要求。
15. 维修期间机器设备的如果设计变更必须与开发者达成一致。
16. 机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值不应高于设计允许值。如有必要,应制定技术验收措施以实现可接受的风险值。
17. 修理机器和设备对于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制定措施以确保安全验证中建立的风险值,同时考虑到制造商工艺流程和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18. 操作手册(说明书)必须包含安全处置机器和设备的建议。
19. 设计机器和设备操作手册(说明书)时,必须规定措施,防止机器和设备在达到指定资源或指定使用寿命后用于其他目的。
第 6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通过直接满足其要求或满足GOST国家标准的要求来确保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如果没有这些要求 - GOST国家标准,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标准,可以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包含测试规则和方法的标准,包括为采用相应类型的机器和设备的产品标准进行评估认证。
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表明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的安全要求。
第7条 合格评定
1. 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机器和设备须按照本技术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格评定(认证)。
以符合性评定的形式和国家控制(监督)的形式进行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认证)。*7.1.2)
使用过的二手机器和设备,或为其制造商自己的需要制造的机器和设备,以及用于机器和设备维修的机器部件和备件,无需确认符合要求本技术规定。
第8条 符合性认证 (CU-TR certification)
1. 机器和设备的符合性认证-(CU-TRCertification)应按照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的统一程序进行。
2. 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EAC认证*(CU-TRCertification)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由海关联盟认可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符合性评估(认证CU-TR Certification));
基于我们企业的证据和在海关联盟认可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测试报告。
3. 对列入技术法规管制清单的机器和设备进行认证(CU-TR Certification),见附录 3。
4. 申请人对技术法规管制清单中的机器和设备进行符合性声明,见附录 3。
5. 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或认证证书(CU-TR Certificate)是确认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唯一文件。
6. 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和认证证书(CU-TR Certificate)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获得证书的机械和设备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均有效和可以自由流通。符合性证书(CU-TR Certificate)在每个机器设备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有效。
7. 机器和设备的护照上必须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或符合性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信息。
8. 在进行符合性确认时,检查机器和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直接依据本技术法规第6条中规定的标准。
9. 申请人在对机器和设备进行合格评定时,必须提供整套机器和设备文件,包括:
- 安全理由;
- 技术护照(如有);
- 操作文件;
第6条规定的标准清单,这些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这些要求(制造商应用时);
- 合同(供应协议,批次,单个项目)或运输文件(批次,单个项目);
- 制造商的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有关进行的测试的信息(如果有);
- 由制造商、销售商、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员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机器和设备测试报告;
- 材料和组件的合格证书或其测试报告(如果有);
- 从外国认证机构(如果有)收到的这些机器和设备的合格证书;
- 其他直接或间接确认机器和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如有)和安全要求的文件。
第 9 条 机器和设备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程序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1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5D | 用于危险生产设施; 如果产品在操作现场安装之前无法进行全面测试; 申请人在确认符合时,不适用本技术法规第6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包括创新产品。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
第10条 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要求的证据材料构成
1. 本技术法规第8条第10款规定的文件,以及本技术法规第6条规定的标准为依据,通过符合性声明的依据可以是他们自己的证据。
2. 下列条件可被视为适用这些文件的条件:
1)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中的指标值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所有要求,适用于特定的符合性声明的产品;
向声明的机器和设备签发测试报告;
2) 原材料、材料、组件的符合性证书、符合性声明或测试报告——如果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受配件的制约和影响;
3)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果它们适用于声明的机器和设备的制造;
4) 其他直接或间接确认机器和设备符合既定要求的文件,在认证期间自愿性颁发机器和设备的合格证书(前提是在自愿认证期间确认了所有必要的要求) ,然后申请的符合性声明。
3. 符合性声明以海关联盟委员会的决定批准的统一格式起草。
符合性声明须按照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的程序进行注册。符合性声明从注册之日起开始。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4、申请人有义务自符合性声明期满之日起保存符合性声明和证明材料10年。
必须根据国家控制(监督)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一整套认证合规的文件。* 10.4.2)
第 11 条 机器和设备的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程序
EAC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1C |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完成第8条第10款规定的文件,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都合格基础上颁发EAC合格证书。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样品测试或工厂审核)。 |
3C |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申请人完成第8条第10款规定的文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从申请工厂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中心),对机器和设备的样品进行测试; 认证机构对机器设备样品的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如果结果合格的,则向申请人颁发EAC合格证书; |
9C |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申请人完成第8条第10款规定的文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分析,如果结果是符合的,则向申请人签发EAC合格证书。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
第12条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授权代表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符合TR 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第13条 保障条款
海关联盟成员国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限制、禁止不符合本技术法规的机器和设备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并退出市场* 13.1)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1
机器和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和设备安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附录2
某些类别的机械和设备的附加安全要求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的附录3
需以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符合海关联盟“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法规对象清单:
1. 家用木工机械。
2. 雪地和沼泽行驶车辆、雪地摩托和拖车。
3. 用于车辆和拖车的车库设备。
4. 农业机械。
5. 园艺和林业使用机械化的小型机械,包括电动工具。
6. 用于牲畜、家禽和饲料生产的机器。
7. 机械化工具,包括电动工具。
8. 伐木、木材堆场和木材漂浮技术设备:
-汽油锯;
-电动链锯。
9. 服务业、公共餐饮、餐饮单位的技术设备。
10. 用于剥离和清洁工作以及采矿支持的设备:
- 采煤机;
- 机械化综合体;
- 长壁机械化顶板支架;
- 气动工具
11. 矿山开采设备:
- 煤炭和岩石的掘进机;
- 准备工作的金属支架。
12. 竖井提升机及矿山运输设备:
- 矿山刮板输送机;
- 矿用带式输送机;
- 矿山和采矿绞车。
13. 钻爆破孔和井的设备,装药和堵塞爆破孔的设备:
-气动穿孔器(钻孔锤);
- 气动锤;
- 采矿业钻井用钻机;
- 钻机。
14. 通风除尘设备:
- 矿用风扇;
- 集尘抑尘装置;
- 氧气压缩机。
15. 起重和运输设备,起重机。
以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形式确认符合海关联盟“机械和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要求的技术法规对象清单:
1. 涡轮机和燃气轮机装置。
2. 绘图机。
3. 破碎机。
4. 柴油发电机。
5. 起重作业的附件。
6. 输送机。
7. 电动绳索和环链葫芦。
8. 工业地面无轨运输机
9. 化工设备,石油和天然气加工。
10. 聚合物材料加工设备。
11. 抽水设备(泵、抽水装置和装置)。
12. 低温、压缩机、制冷、自生、气体净化设备:
- 空气分离和稀有气体装置;
- 气体和液体的制备和净化设备,低温系统和装置的传热传质设备;
- 压缩机(空气和气体驱动);
- 制冷装置
13. 用于金属气体火焰加工和产品金属化的设备。
14. 气体净化和除尘设备。
15. 制浆造纸设备。
16. 造纸设备。
17. 油田设备,钻井地质勘探设备。
18. 将油漆和清漆涂层应用于机械工程产品的技术设备和装置。
19. 液氨设备。
20. 用于制备和净化饮用水的设备。
21. 金属加工机器。
22. 压锻机。
23. 木工设备(家用木工机械除外)。
24. 铸造技术设备。
25. 焊接和热喷涂设备。
26. 工业拖拉机。
27. 叉车。
28. 自行车(儿童除外)。
29. 用于挖掘、开垦、开发和维护采石场的机器。
30. 道路机器,用于制备建筑混合物的设备。
31. 建筑设备和机器。
32. 建材工业用设备。
33. 伐木、木材堆场和木材漂流的技术设备(汽油动力锯和链电锯除外)。
34. 泥炭工业的技术设备。
35. 工业洗衣设备。
36. 用于衣物和家居用品干洗和染色的设备。
37. 公用事业机器和设备。
38. 工业风扇。
39. 工业空调。
40. 空气加热器和空气冷却机器。
41. 轻工业技术装备。
42. 纺织工业的技术设备。
43. 生产化学纤维、玻璃纤维和石棉线的技术设备。
44. 食品、肉类、乳制品和鱼类行业的技术设备。
45. 面粉和谷物、饲料和电梯行业的技术设备。
46. 服务企业、公共餐饮、餐饮单位的技术设备。
47. 印刷设备。
48. 玻璃、瓷器、陶器和电缆工业的技术设备。
49. 使用液体和固体燃料的加热锅炉。
50. 燃气燃烧器和组合燃烧器(块状燃烧器除外)、液体燃料、用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的内置设备。
51. 使用液体和固体燃料的热水器和加热设备。
52. 刀具
- 带有多面硬质合金刀片的刀具;
- 由高速钢制成的切割和开槽刀具;
- 硬质合金刀具。
53. 车刀:
-带钎焊硬质合金刀片的车刀
-带有多面硬质合金刀片的车刀。
-带硬质合金刀片的圆锯,用于加工木材。
54. 带绝缘手柄的工作台和装配工具,用于电压高达1000 V的电气装置。
55. 切壳机:
56. 带凹齿的木切壳式铣刀;
-用钢或硬质合金制成的刀具切割木材的贝壳刀具;
-安装的圆柱形预制刀具。
-由天然和合成钻石制成的工具:
57. 由天然和合成钻石制成的工具:
- 金刚石砂轮;
- 金刚石切割轮。
58. 由基于氮化硼的合成超硬材料制成的刀具(CBN 刀具):
-砂轮。
59. 工业管道配件。
60. 研磨工具、研磨材料:
- 砂轮,包括手持式机器;
- 切割圆; 抛光盘;
- 砂轮;
-无端砂带;
-纤维研磨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