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修订了关税同盟“关于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及其拖车安全”的技术法规。
根据发动机功率,修正案将使具有环境等级 2 发动机的发动机和拖拉机的生产和流通成为可能:直到 2025年1月1日 - 功率范围为 D 和 G;直到 2025年10月1日 – 使用 E1 和 F 功率范围。此类设备的合格证书有效期至 2027年3月31日(含)。
过渡到生产和释放具有环境等级 3a 发动机的发动机和拖拉机的日期已被推迟: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 功率范围为 K、J;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 – 使用功率频段 I、H。
同时,已经确定了早期过渡到生产环境等级为3a的发动机的拖拉机的可能性。